为解决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营成本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城区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结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出租汽车起步价由6+1元/3公里(其中1元为燃油附加费),调整为7元/3公里,取消燃油附加费;
3.新增返程空驶费,即:单程超过15公里,超出里程部分统一加收1元/公里;
4.新增低速等时费,即:车辆行驶速度连续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3分钟后开始计时,之后每3分钟加收1.00元,不足3分钟不计费。
5.上述运输价格专指我市市区巡游出租车价格,并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之后所涉及的出租车运输价格均以此运输价格为准。
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结构调整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13987489529
:
:241412eb@qq.com
:广东省广州市